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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复核作业程序

来源:开云官网    发布时间:2024-10-06 09:08:42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录用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置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处置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督查机关提出申述,督查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述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议;对复查决议仍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复查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督查机关请求复核,上一级督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议。

  对督查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督查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决议的督查机关请求复审,督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审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审决议;对复审决议仍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复审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督查机关请求复核,上一级督查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议。

  上一级督查机关的复核决议和国务院督查机关的复查决议或许复审决议为终究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