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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答疑丨验收过程中增多一项危险废物可否纳入验收范围?

来源:开云官网    发布时间:2024-01-24 19:15:06

  您好!本企业主要从事丝印加工机箱外壳、网通类及电源类外壳、汽车散热系统类外壳和小五金类外壳的加工生产,项目机制加工工序中的生产设备为保证运行正常和加强机械润滑效果,故需添加机油,机油为外购。

  机油在设备正常运行过程过会损耗和变质,需定期添加和更换。更换下来的废机油应属于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但在环评中并未对此分析。

  废机油并非是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并未使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的基本工艺、环保措施发生明显的变化;且废机油产生在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期间,故想一同签订工业废物回收处理服务合同,并将废机油暂存在危废房内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做处置。

  答复: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置,可纳入验收范围内。(广东生态环境厅)